3月19日,宣判后被告人石柏魁被带离法庭。
当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 2011年5月8日,石柏魁潜入故宫博物院斋宫,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金嵌钻石手袋、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等共计9件展品。在逃跑过程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在故宫后宫围墙东北角等处。次日,石柏魁因销赃未果,将剩余4件展品丢弃在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西侧的垃圾桶内等处。新华社记者公磊 摄
3月19日,被告人石柏魁在法庭上听法官宣读判决书。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3月19日,被告人石柏魁(左图)在法庭上听法官(右图)宣读判决书。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3月19日,被告人石柏魁在法庭上听法官宣读判决书。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图为法庭现场(3月19日摄)。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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