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0日消息(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林鸿文)两农民六年来,非法采伐、盗挖42株梨花木,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19日上午,为加强贯彻“法律进农村”的普法精神,龙华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组织庭审进村镇活动。在遵谭镇举行公判大会宣判了此起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梨花木案。
被告人王圣开、吴爱凤自2005年起,私自盗挖42株梨花木回家种植。龙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其二人因非法采伐、移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公判大会上,区法院依法判处两位被告人尤其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2011年以来龙华区部分乡镇大量存在农民盗挖、盗采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现象。此次公判大会让很多农民意识到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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