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0日消息(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敖日丹 赵耀 )海口3名男子专门在深夜持刀抢劫独自驾车的女性,得手后,为防止被害人报警,用手机给其拍了裸照作为要挟。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手段恶劣的抢劫案。被告人蔡某海、李某明、林某在法庭上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没有拍摄被害人裸照。
经公诉机关审理查明,2011年3月初,被告人蔡某海向李某明、林某提议对驾车女性进行抢劫,李某明、林某均表同意。三人还进行分工,由蔡某海、李某明从驾驶室两次持刀夹住被害人,待被害人被逼到后座时,由林某进入车内控制被害人。当蔡某海驾车至僻静处,劫取被害人财物并逼其说出银行密码,再由李某明持卡取钱。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蔡某海还拍摄被害人的裸照,威胁被害人不许报警。
三名被告人在2011年3月4日至5月11日期间,分别蓝天路、国兴大道、金垦路及五指山路作案四起,共劫得财物近1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海、李某明、林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多次结伙持刀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三名被告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对自己的主要罪行供认不讳,但辩称没有拍摄被害人裸照。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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