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安排:3月28日—4月3日,市县(单位)中招办、各中学上传报考学生名单,省中招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并将准考证号反馈给市县、学校及学生。 4月7日—17日24:00时止,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海南省中招系统进行报名。如没有上网条件的,由学校负责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发给考生填写。
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回本人户籍所在市县(单位)报名时,应交本人户籍材料(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毕业生、评语鉴定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等)。市县(单位)中招办应告知此类考生何时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非海南省户籍的考生(不含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考生、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需要增加提供以下材料:《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2012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师级以上部队的政治部门证明;农民工子女考生和其他参加我省经济建设的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的暂住证件或暂住登记证明(年满16周岁的提供暂住证件,不满16周岁的提供暂住登记证明)。
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户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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