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1日消息 20日,家住三亚市海棠湾镇的蓝先生向本报反映,他16岁儿子骑摩托车回家被一辆无牌无证的农用车撞伤,目前已花了16万元医疗费。驾驶无证无牌农用车的打工仔张某付5万元医疗费后再没能力支付。
蓝先生说,去年12月8日,当他儿子骑着一辆摩托车从学校回家时,一辆无牌无照的农用车突然从草丛中开出来,将他儿子撞倒并碾成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驾驶农用车的张某共付了5万元,但离16万元的医疗费相差甚远。无奈他们多次向张某所在施工队负责人柯某反映,希望施工队支付一点医疗费。但柯某认为,张某支付的5万元医疗费当中有2万元是施工队付的,况且有关部门还没有做出责任界定,所以没办法确定赔偿问题。
据了解,柯某与三亚农业综合办公室签订落根田洋整治工程后,双方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确定,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由施工方负责。随后,施工方又和张某等驾驶农用车的人员签订安全责任合同,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由驾驶员负责。
海南中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文山表示,施工队与农用车驾驶员张某签订安全责任书只是内部约定,没有法律效力,施工队应负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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