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1日消息 2011年6月14日,年仅3岁的安安在幼儿园吃早餐时,被一口馒头噎住窒息死亡。一顿早餐夺去一条幼小鲜活的生命,击垮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当年10月,经历丧子之痛的家人将启慧艺术幼儿园、刘家滩村委会、城关区雁北街道办事处以及城关区教育局告上法庭,为孩子的死讨个说法。城关区法院一审判决:“启慧艺术幼儿园赔偿30万元,其余3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随后,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启慧艺术幼儿园,向兰州市中院提起上诉。2012年3月20日,在安安逝去9个月后,原被告再次对簿公堂,结果仍悬而未决。
一口馒头夺去一条生命
2011年6月14日上午8时许,位于刘家滩的启慧艺术幼儿园一名3岁男童吃早饭时,突然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意识到孩子被馒头噎住后,老师用手拍打背部进行紧急抢救,眼见措施丝毫无效后,老师当即将安安送往附近医院。遗憾的是,孩子已经不行了。上午10时许,医生宣布安安死亡,死因为窒息。
经历丧子之痛后,家人就孩子的善后事宜与幼儿园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当年10月17日,安安的父母将幼儿园、刘家滩村委会、城关区雁北街道办事处以及城关区教育局告上法庭,要求4被告共同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4万元。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安在启慧艺术幼儿园期间,园方有监护的义务,因此对安安因进食而导致窒息死亡的后果负有责任,应予以赔偿。一审判决:启慧艺术幼儿园支付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8万元。幼儿园当即向兰州市中院提出上诉,园方认为自己已尽到监管义务。在孩子发生意外后,园方第一时间对孩子进行急救,并立即送往医院,因此,幼儿园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绝非全部责任。
庭审现场:律师直指“幼儿园违反办学规定”
在昨日的二次审理最后陈述时,幼童家属的代理律师强调:启慧幼儿园的开办违反规定,园方没有招录具备相关资质的老师、保育员以及医护人员。事发当日,只有一名老师及一名保育员在照看孩子们,这不符合教育局提出“小型幼儿园的每个班级,需要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两名跟班老师,以及一名保育人员”的规定。更何况,负责看护安安的老师专修“会计”专业,跨行干起幼教工作后,园方也没有定期对她进行相关培训。正是这种种因素导致安安被噎后,得不到专业、及时、有效地救治,导致其死于非命。幼儿园理应全部承担赔偿。
启慧艺术幼儿园一再强调自己没有过错,老师及保育员第一时间抢救孩子就是最好的证明。园长表示,事发后幼儿园无法正常经营,自己没有能力支付高达30万元的赔偿金。希望二审法院能根据其赔偿能力重新宣判。剩余3被告当庭表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恳请维持原判。”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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