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2日消息(记者 谢舒)海口网记者从2012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获悉,中招将按考生报考志愿和总成绩按顺序择优录取。今年仍将有15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同时在录取中严禁将部分公费生直接分配指标用于转录择校生或其他用途。
据了解,海南中考录取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的高低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次择优录取。首先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体育8科的总成绩等级分。第二比较总星数。第三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如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海南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分。
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从两校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继续实行部分公费生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县(单位)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并进一步扩大比例。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工作之后,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高于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85%。如因分数原因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严禁将剩余指标用于转录择校生或其他用途。
对于择校生录取,省、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的批次和顺序按学业成绩择优录取。各学校招录择校生超计划和招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不予认可学籍,责任由学校自负。
琼台师范等高职高专学校继续面向具有本省户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择优招录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录取列入批次的公费生计划外,其余可实行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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