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2日消息 近日,东方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东方市对计划生育户实行奖励和优待规定》,对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农村居民二女(含农村少数民族居民三女)户,在子女成才、家庭致富、帮扶救助、养老保障等方面进行帮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覆盖面较广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按照规定,双方属城镇居民无业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其子女3—6周岁的学前教育,政府每年奖励600元。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子女3—6周岁的学前教育,政府每年奖励1000元。
在该市公立学校就读的农村独生子女给予减免杂费;并对农村居民独生子女发放补助金,每人每学期发放标准为:小学生100元,初中生130元,高中生150元。独生子女报考东方市地区内各所公立中学(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扶贫学校),升高中、中专时,由教育局给予城镇独生子女加10分原始分、农村独生子女加20分原始分的照顾,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城镇居民无业人员独生子女领证户、农村居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符合生育政策的农村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户)且落实长效绝育措施,其子女考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的,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5000元;考上提前批段专科的,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
东方市把全市所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父母奖励金适当提高标准:城镇居民由原来的30元提到60元、农村居民由原来的50元提到100元,并纳入财政预算,由市人口计生委审核统一发放至子女满18周岁止。
在同等条件下,城镇居民无业人员独生子女在住房和独生子女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在民房改造、建沼气池、改水改厕、良种补贴、农机购置、农村低保等扶贫项目上,相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符合生育政策的农村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户)且落实长效避孕绝育措施,夫妇及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政府给予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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