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国内新闻>

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现征求意见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3-22 15:10

  海口网3月22日消息 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人民法院应在综合分析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现场照片、鉴定结论、勘查笔录、影像数据及其他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认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有充分证据足以推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应确认其证明力。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该条款的规定是希望进一步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效力问题,而且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与鉴定结论、影像数据等其他证据具有同等地位,尽量避免单纯凭借“交通事故认定书”下结论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下列情形,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修理或者保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承揽人或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酒店、宾馆等服务场所提供泊车、代驾等服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提供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接受服务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公共道路的管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义务,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存在设计、施工缺陷且该缺陷构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赔偿权利人请求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根据道路缺陷与损害后果的原因力比例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杨维汉] [编辑:李昕昕]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