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3日消息 日前,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重点查处公积金骗提骗贷等情况。海南日报记者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采访时了解到,该局去年5月到今年3月,曾查获持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单位工作证明等虚假资料以异地购房、装修住房等为由意图套取住房公积金等事件82起,涉及套取金额高达423万元。
合成结婚照假称“异地购房”
去年8月,省直公积金局在受理提取公积金申请资料时,发现某公司3名职工均以在广州“异地购房”为由拟提取其名下的公积金共17.7万元。其中2名职工所购的商品房在同一小区,且配偶工作单位也都在广州市。受理人员仔细审查其提交的结婚证,发现相片是利用身份证相片通过电脑合成的,因此怀疑其结婚证等提取材料的真实性。之后又陆续受理了20多宗异地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资料,情况雷同。该局当即停办了这些业务,并立即着手进行调查。
由于是异地购房合同,受限于目前各地房地产交易系统均未联网,只通过合同外观进行鉴别难度较大。该局于是一方面派人前往上述职工婚姻登记证的所属民政部门核实结婚证的真伪,一方面与上述职工的配偶所在单位电话核实其配偶的有关情况。调查显示,这些人有的结婚证是假造的,有的配偶单位查无此人等。目前,该局共发现24宗异地购房资料有虚假嫌疑,拟套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高达280万元。
还有职工张某,以新房装修为由提取公积金,在受理其业务后,省直公积金局派专人到现场拍照核实,核实之初几次电话预约,该职工都以未开工为由拒绝看房,后经核实确定张某房屋未进行装修,材料造假已被本人取回,提供的发票系他人代开。而这种以装修名义骗取公积金的情况比较严重,去年以来省直公积金局查获的以装修为由进行套取的金额达143万元。
不良中介伪造材料牟利
省直公积金局调查发现,一些不良中介利用伪造的材料,帮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名从中牟利。
职工庄某某在提供虚假资料以购房名义套取公积金时,被该局职工发现疑点,便通过电话质询,该职工却连购房地址、面积等基本信息都一无所知。他后来承认是与不良中介通过网络联系,通过QQ进行交易。该中介承诺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电话即可顺利提取公积金,成功提取前后分别支付提取金额的6%手续费作为报酬。
该局经分析梳理后发现,套取公积金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职工自行伪造、变造租房或装修住房发票等资料套取;二是个别中介向职工提供伪造的异地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资料,帮助职工违法提取其本人公积金,并按提取金额的10%-15%收取代办费。
套取公积金危害大
“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它有别于居民储蓄,不能随时取出来用。”海南公积金管理局局长王艳萍介绍说,套取公积金危害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初衷。缴存人暂时不使用自己账户内的公积金,并不表明这是“死钱”,它能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来使用。若公积金被套取,公积金贷款将无法得到资金保障,失去互助、保障功能。
非法套取公积金者还可能涉嫌违法。海南日报记者咨询律师后获悉,非法套取公积金过程中常见的伪造房地产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等材料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海南公积金局针对套取行为的特点,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在对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的审查时实行前台受理初审、后台复核、副局长审批的三级把关制度;通过海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地方税务网平台,逐笔实时查询网上房产登记备案情况,从房屋交易源头上保证;对异地购房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调查了解;对真假难辨的住房装修等公积金提取材料,均派人到现场逐一进行认真核实后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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