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26日《济南日报》报道,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而在此之前,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一直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目前阶段个税改革已经不是税制的问题,而是一个技术问题。”在此之前,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征收,实行的是“收入属地征税”的征缴方式。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征”,则是以家庭为单位,将家庭成员收入加总后,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
众所周知,凡提个税必被骂已经成为一种惯例,按家庭征个税当然也不例外。虽然人们将按家庭征个税理解成一种增税举动,其实比较无知,但这并不意味着按家庭征个税“没有群众基础”。恰恰相反,正是因为个税税制改进的严重落后,让人们看不到更为公平的个税改进可能,从而产生了习惯性的“受迫害心理”。这种受迫害心理,会弱化人们理性分析问题的兴趣和能力,转而形成并强化一种始终为个税所迫害的条件反射式愤怒。
虽然最受公众欢迎的个税改革是提高个税“起征点”,问题是经过多次调整,这种最为简单也最为讨好的个税改革方式,调节收入分配的积极价值已经越来越小,也不再是个税制度设计中最不理想之处。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根据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扣除标准,无论是基于个税制度设计的调节初衷,还是更好满足收入分配改革需要,都是必须前行的改革方向。
目前,个税减免项几乎只有保障基本生活的免除额,也就是所谓“起征点”。如此眉毛胡子一把抓的税收优惠,既没效率,也不公平。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税,单薪家庭准许夫妻两人扣除,有孩子的家庭有抚养孩子的扣除项,有老人的家庭有赡养老人的扣除项,显然要公平得多。更重要的是,按家庭征个税意味着所有的收入项目都要计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主要以工薪收入为主,如此,相比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族家庭,收入来源广泛的高收入家庭将要承担更多税收。建立在综合计征基础上的个税调节,无疑更贴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实。
当然,对税务机关而言,按家庭征个税的难度和工作量都将更大,在家庭收入不同项目汇总、异地家庭成员收入计算等方面,也是巨大的技术挑战。因为当下绝大部分的个税,都是由工作单位代扣代缴,税务机关相当于是“躺着就把税征了”;那么,按家庭征个税之后,对税务机关的要求当然会大得多,税务机关面对的将不再是代扣代缴的各个单位,而是必须直面“尊敬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必须从“躺着征税”的舒适状态,回归到“站着征税”的公共服务机关本职定位——是的,税务机关就应该是站着的,而不是躺着的。
对纳税人而言,将会感受到更多纳税人的感觉,报税将成为现代公民的象征;而不再是稀里糊涂就被代扣代缴,根本见不着“躺着征税”的税务机关,更拿不到象征纳税荣誉的纳税证明。因此,按家庭征个税,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是一项根本性的变革。尽管个税“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税”改革尚在技术准备阶段,但在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发达的地区启动个税改革试点,已经具备条件。个税改革不应该继续停留在提高“起征点”以缓解公众不满的简单套路里,作为一种国际惯例,按家庭征个税被呼吁多年,是该尽快推出试点的时候了。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