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7日消息 记者26日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对2011年持枪弹抢劫海口生生百货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王绥轩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绥轩因赌博欠债遂起意盗窃,向一男子借得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三发子弹,于2011年7月4日20时许携带枪弹、匕首、袋子等作案工具躲入海口市生生百货商场二楼卫生间,到次日凌晨商场停业无人后,王绥轩来到商场一楼盗窃了一批黄金制品、铂金制品、钻石首饰与一批劳力士手表。因找不到出口,王绥轩遂携带盗得物品继续躲在二楼卫生间。到7月5日早上8时许商场开门后,王绥轩携带着装有黄金制品、铂金制品、钻石首饰的黑色布袋欲逃出商场,被上班的售货员蔡某某发现,王绥轩抓住蔡某某,蔡大声呼救,王绥轩掏出手枪上膛威胁,但被蔡某某奋力摆脱,王绥轩企图逃跑时被商场保安制伏并交给随后赶到的警方人员,警方当场从王绥轩处缴获仿“六四”式手枪一把、子弹3发、匕首一把、黄金制品211件、铂金制品189件、钻石首饰105件、劳力士手表87块。
经鉴定,从王绥轩处扣押的87块劳力士手表、211件黄金制品、189件铂金制品的总价值共计人民币984万多元,105件钻石首饰价值共计人民币86万多元。
在庭审上,被告人王绥轩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检举他人赌博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绥轩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71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王绥轩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借与王绥轩枪弹的男子在逃,警方将作另案处理。案发后上述被盗物品已全部发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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