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大盗”被抓上警车
海口网3月27日消息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在生生百货的抢劫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绥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回放:女员工上班时遇到盗贼持枪威胁
去年7月5日上午,记者接到海口生生百货商场发生盗窃案的报料后,迅速来到该商场大门外面的停车场时,一名警车正停在过道上,两名民警正在警车上押着一名双手被上了手铐、年龄30多岁的青年男子。
当时,该商场一名工作人员透露,她们从员工通道进入商场上班,突然听到从二楼某品牌女装柜台传来“救命”的呼叫声。商场保安闻讯迅速赶过去看到,一名20多岁的男子用一支手枪顶着一名女员工的头部,叫她不要再喊。这才知道原来是女员工小蔡来到专柜时,突然看到一名男子躲藏在柜台底下,该男子被发现后起身掐住小蔡并持枪威胁,小蔡吓得大喊救命。因为该女装柜台靠近后门楼梯处,该男子可能想从后门逃跑。
不久,保安一齐冲上前将这名男子制服在地,随后向110报警。“当时通过对讲机通知,立即关闭商场各通道,并加派人员把持大门,启动事件应急预案。”保安张先生说,在很短时间内商场人员准备跑去查看监控时,二楼的女装区营业员小蔡尖叫地跑下楼来,原因是女营业员小蔡发现盗贼。
“出手制服盗贼的是商场一名保安。”张先生说,这名保安是海南本地人,当他听到女营业员的呼救后就冲过来,不料盗贼用手枪指着他,面对枪口,他临危不乱,赤手空拳上前将盗贼手中的枪推向天花板后将枪挤掉,然后将盗贼紧紧抱住。紧接着,另外3名保安赶过来与他一起将盗贼控制住。
盗贼作案:赌博欠债 盗窃珠宝等价值上千万元
经海口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绥轩因赌博欠债遂起意盗窃,他向绰号叫“疤三”(在逃,另案处理)的男子借来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3发子弹。去年7月4日晚20时许,他携带手枪、匕首、袋子等作案工具躲入海口生生百货商场二楼卫生间。次日凌晨商场无人后,他来到商场一楼盗窃一批黄金制品、铂金制品、钻石首饰与一批劳力士手表。因找不到出口,他遂携带所盗物品继续躲在二楼卫生间。
第二天上午8时许商场开门营业后,王绥轩欲逃出商场时被上班的售货员蔡某某发现,他抓住蔡某某后因其大声呼救,便掏出手枪上膛威胁,但被蔡某某奋力摆脱。王绥轩跑到一楼企图逃跑时被商场保安制伏并交给随后赶到的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当场缴获王绥轩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3发、匕首一把、黄金制品211件、铂金制品189件、钻石首饰105件、劳力士手表87块。
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绥轩携带的仿“六四”式制式手枪系自制而成,具有杀伤能力;送检的3颗子弹是“六四”式制式手枪弹,在用相应枪支进行击发、发射时具有杀伤能力。
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从王绥轩处扣押的87块“劳力士”手表、211件黄金制品、189件铂金制品的总价值共计9847758元;依据海南鑫生珠宝有限公司提供的成本价格,从王绥轩处扣押的105件钻石首饰的价值共计864793元。王绥轩一共盗窃1071万多元。
法院判决:“珠宝大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王绥轩(男,1972年2月4日出生,汉族,屯昌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逮捕。在庭审上,被告人王绥轩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检举揭发他人赌博犯罪。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绥轩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71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持枪并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绥轩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被他人发现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揭发他人赌博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具备坦白情节,故依法从轻处罚。王绥轩在犯罪过程中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盗窃的财物被当场缴获,未造成被害单位的财产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绥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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