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贼作案:赌博欠债 盗窃珠宝等价值上千万元
经海口中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绥轩因赌博欠债遂起意盗窃,他向绰号叫“疤三”(在逃,另案处理)的男子借来一支仿“六四”式手枪和3发子弹。去年7月4日晚20时许,他携带手枪、匕首、袋子等作案工具躲入海口生生百货商场二楼卫生间。次日凌晨商场无人后,他来到商场一楼盗窃一批黄金制品、铂金制品、钻石首饰与一批劳力士手表。因找不到出口,他遂携带所盗物品继续躲在二楼卫生间。
第二天上午8时许商场开门营业后,王绥轩欲逃出商场时被上班的售货员蔡某某发现,他抓住蔡某某后因其大声呼救,便掏出手枪上膛威胁,但被蔡某某奋力摆脱。王绥轩跑到一楼企图逃跑时被商场保安制伏并交给随后赶到的公安人员。公安人员当场缴获王绥轩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3发、匕首一把、黄金制品211件、铂金制品189件、钻石首饰105件、劳力士手表87块。
经海口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绥轩携带的仿“六四”式制式手枪系自制而成,具有杀伤能力;送检的3颗子弹是“六四”式制式手枪弹,在用相应枪支进行击发、发射时具有杀伤能力。
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从王绥轩处扣押的87块“劳力士”手表、211件黄金制品、189件铂金制品的总价值共计9847758元;依据海南鑫生珠宝有限公司提供的成本价格,从王绥轩处扣押的105件钻石首饰的价值共计864793元。王绥轩一共盗窃1071万多元。
法院判决:“珠宝大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人王绥轩(男,1972年2月4日出生,汉族,屯昌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逮捕。在庭审上,被告人王绥轩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检举揭发他人赌博犯罪。
海口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绥轩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71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持枪并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王绥轩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被他人发现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揭发他人赌博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具备坦白情节,故依法从轻处罚。王绥轩在犯罪过程中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盗窃的财物被当场缴获,未造成被害单位的财产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绥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万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