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1日消息(记者 谢舒)海口网记者从海口市201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获悉,凡就读于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的学生均可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凡海口户籍的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孤儿,免除在读期间的全部费用。海南省非海口户籍的特困生免除在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一、二年级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第三年起,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入学时须提交户口和有效证明,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海口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免除中考报考费。优惠政策的实施过程是先由学生本人在所在初中学校缴交,入学后由就读的中职学校汇总报市教育局核拨,职业学校再返还给学生本人。
所有全日制在籍涉农专业,如种植类、养殖类、农业工程类、农机类、农业经济类和林业类一、二年级学生免除学费。
另外,海口与海南同步从今年开始,对就读中职学校的农村户籍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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