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4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通讯员胡娜)公司司机变身“油耗子”,伙同外人盗油。近日,万宁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决了一宗司机伙同外人盗油案。
李某川、张某平、林某武是海南一建设有限公司工地司机。去年8月初,三人共谋从各自所开的机动车油箱里偷柴油卖钱。李某川又电话联系了卓某波和卓某诚,协议将偷出的柴油以每桶150元的价格卖给二人。一日深夜,李某川带卓某波、卓某诚开一辆皮卡车,载15个25公斤的空塑料桶到该建设有限公司工地附近的公路处。李某川、张某平、林某武三人分别从自己所开机动车的油箱里抽出柴油装满15个空塑料桶,由李某川、卓某波、卓某诚开车载离现场。
得手后,李某川将所盗柴油的出卖款2250元按各自抽油桶数分给张某平、林某武。案发时,15桶柴油已被卓某诚用完。经鉴定,所盗0号柴油市场价格每公斤8.62元,15桶柴油价值人民币3232.5元。
第一次得手后,上述5人又用同样手段从该工地盗窃柴油15桶,之后卓某余参与到犯罪中,与同犯将油运离现场。此次盗油所得2250元。案发时,第二次盗窃的15桶柴油已被卓某波使用13桶,剩余2桶。三天后,李某川等人再次盗窃柴油13桶,不过得手后便被警方抓获。万宁法院审理认为,上述6人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均已构成盗窃罪。遂分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6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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