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5日消息(记者赵彦双 邢东伟 通讯员陈柒生 詹丽)记者4日从儋州市检察院获悉,为响应“绿化宝岛”行动,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犯罪活动。从2011年至2012年3月25日共批捕盗伐林木案16件31人,其中两护林员勾结村干部监守自盗234棵树,因行为恶劣,被判3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护林员勾结村干部盗伐234棵树
26岁的曾某某,大专毕业后到海南金华林业有限公司儋州经营区雅星林业站(以下简称“金华公司”)工作。他感觉护林员每月1600元的工资不够花,就于2010年8月下旬,跟28岁的同事林某伙同雅星镇打岳村的符某某(批捕在逃,另案处理)一起计划盗树。曾某某提议符某某去盗砍他管护的位于飞巴村处的桉树林木,但每吨要收取80元好处费。符某某答应,并许诺事成后给林某两条香烟,然后曾某某还带符某某到林地实地踩点。为了盗伐顺利,符某某要求飞巴村委会书记万某某不要干涉其盗砍林木,将每吨付给他60元的好处费,万某某同意。符某某于2010年8月27日组织不明真相的十多名工人到飞巴村处开始砍伐林木。28日,当工人正在砍伐、装木上车时,儋州市森林公安局干警赶到现场,缴获汽车三辆及被盗伐的木材。
经儋州市农业委员会技术鉴定,被盗伐的桉树林木全部蓄积量为21.678立方米,共计234株。
监守自盗体现林业资源管理漏洞
据负责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杨千学介绍,因我省林木资源面积大,管护人员较少,护林员在看管过程中相当不规范。还有一部分护林员受经济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内外勾结,盗伐林木,此案是近几年儋州的首例。
在全省,类似的由于护林员不尽职导致森林被毁的情况还有多起,影响极坏。
对此,儋州市检察院徐亚辉检察长表示,为更好地“绿化宝岛”,将把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犯罪活动作为该院今年的打击重点,加强与公安、林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违法征用、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林木等毁林犯罪活动,保持打击涉林刑事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同时,他们还将加大查办和预防涉林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重点查办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加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的监查,促进提升林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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