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在全国率先尝试错案追究
法官一次判错案,终身担责任
“不管过多长时间,不管人走到哪,只要判错案,就要一辈子承担责任。”4月5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省《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河南省高院将率先给握有“生杀大权”的法官带上“金箍咒”,今后无论法官升迁或是退休,都将为他判错的案件承担责任,对判错案的法官将给予免职、撤职、通报、追责,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赵作海错案
催生错案终身追究出台
当天,河南省高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宏昌给记者解读了河南省出台错案责任终身办法的背景。
特别是近年来,法院系统的错案不断出现,先后见诸媒体、获得纠正的有佘祥林错案、赵作海错案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今年全国及省“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对法院错案责任追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要求完善和落实错案追责制度。为此,河南省法院经过慎重研究,决定完善对法官办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经过调研,最终形成了目前的《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
念“紧箍咒”
让法官为权力负一辈子责
王宏昌说: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的主要目的,是为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意识,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建立“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错案责任追究终身制,促使法官小心谨慎行使手中的司法权,给法官一个“紧箍咒”,促使他们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力求通过完善的制度,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错案发生。
对一些案件来说,虽然办错了,但当时没有被发现。经过一段时间后,由于种种原因被发现是错案,当事法官可能已经提拔、调离、辞职或退休,致使责任追究长期搁置,不予处理,实际上已经免除了错案责任。法院将通过设立错案责任终身追究的条款,进一步明确了错案责任人在调离原单位、辞职、退休等情况下如何追究责任的程序。即对明确认定为错案的,原办案人员什么时候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应追究责任的在职工作人员,法院将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责令辞职、辞退或党政纪等处理。涉嫌犯罪的,将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应予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工作人员已调其他法院的,由错案认定法院将其错案调查情况向该工作人员现所在法院通报,由该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应予追究错案责任的法院工作人员已退休的,根据其承担责任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对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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