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成华法院的刑事审判法庭上,一名叫王天祥的青年男子在此接受审判。
王天祥,25岁,大学肄业,甘肃会宁人。王天祥在成华大道天空城某栋房屋内设立了“成都天影工作室”。2010年3月,王天祥以模特经纪人的身份通过互联网招募朱某、焦某等模特,并让其到他的工作室等摄影棚试镜。朱某等人则模仿王天祥所下载的人体模特图片上的挑逗性动作进行拍摄。王天祥将模特试镜的裸体照片发布在网上,以此吸引摄影爱好者对其所招募的模特进行人体拍摄。
成华法院审理查明,去年3月10日左右和去年6月30日,王天祥分别安排朱某、焦某,在西安中路37号小区的影棚里全身赤裸做出各种动作,供摄影师进行人体拍摄。不久,王天祥又分别安排模特朱某、郎某在“成都天影工作室”以同样方式让摄影师进行人体拍摄,王天祥也参与拍摄活动。据审判长介绍,王天祥共组织了4次淫秽表演活动。4次活动中均拍摄了大量裸体及裸露女性生殖器的相片。王天祥每次从摄影师处收取1000元至1500元不等的报酬,再向模特支付600至800元不等的报酬。
经鉴定,由王天祥和其他摄影师拍摄的人体模特图片以及王天祥所下载的人体模特图片中有945张为淫秽图片。
昨日上午,成华法院依法判决王天祥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2000元。王天祥当庭表示“不上诉” 。
成华法院认为,王天祥以招募模特、策划拍摄活动、安排时间地点、提供场地等手段,组织其招募的模特进行了4次裸体表演供摄影师拍摄,拍摄了大量裸体及裸露女性生殖器的相片,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法律剖析
本期解读嘉宾:此案公诉人、成华检察院检察官赵岑
是艺术还是淫秽?
情形一:组织淫秽表演罪与人体艺术有什么区别?
赵岑:拍摄女性隐私部位,裸模做出挑逗性动作,让人产生性欲。王天祥作为组织者,在裸模和摄影师之间牵线搭桥对女性生殖器进行特写拍摄,此行为已经超出了人体艺术的范畴,只是满足了人们的偷窥欲望。
情形二:自己拍摄一组涉及人体隐私部位的照片,传到网络上,是否涉嫌犯罪?
赵岑:如果淫秽图片传播出去,数量达到200张,也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情形三:如果摄影师拍摄一组裸模的淫秽照片,在少数圈内朋友间传看,是否涉嫌犯罪?
赵岑: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传播的人数多不多,如果人数够多且传播面比较广,也将构成犯罪。
情形四:以前经常会出现淫秽图片网站,为什么很少被判刑?
赵岑:因为传统的组织淫秽表演罪是在舞台上组织淫秽表演,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淫秽表演形式已扩大到网络上。此案组织者已触犯了刑法,如果不予以惩罚,许多人就会打着摄影艺术的旗号公然进行淫秽表演,很多淫秽图片网站也会泛滥。此案在四川省尚属首例。
情形五:一群摄影爱好者群拍裸模淫秽照片,是否涉嫌犯罪?
赵岑:拍摄者不涉嫌犯罪,因为组织淫秽表演罪只惩罚组织者,不过这些摄影参与者会受到行政处罚,比如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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