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RQFII新增额度的投资方向、场外市场建设、中小企业私募债、“高送转”概念炒作风险等市场热点问题,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5日就此进行回应。
负责人表示,RQFII新增的500亿元投资额度主要投资A股ETF,不受此前试点办法“投资股市不超过20%”的限制;我国场外市场建设将从市场需求出发,总体设计、分步实施,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逐渐实现分层构建;中小企业私募债在试点初期,不会一下子推开,初期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此外,他提醒,“高送转”实质是股东权益的内部调整,对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影响,对于出现异常波动的“高送转”股票,投资者不要盲目跟风,以防范投资风险。
500亿RQFII新增额度主要投资A股ETF
负责人表示,新增加的500亿元人民币RQFII投资额度,允许试点机构用于发行人民币A股ETF产品,投资于A股指数成份股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不受此前试点办法“投资股市不超过20%”的限制。目前证监会正在总结QFII制度经验,进一步便利QFII投资运作,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我国资本市场。
“对于此次500亿元额度用于投资A股市场ETF,中国证监会事前也与香港方面进行了沟通,香港方面希望能够进行。”负责人说。他同时表示,目前相关机构也在跟香港证监会进行沟通,从目前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机构在进行准备,但准备的情况并不一样。同时,香港证监会还要根据机构准备情况,对这些产品进行一系列的审批。
对于“QFII额度没有用完”的质疑,负责人解释,目前证监会批准的QFII是158家,所谓的“额度没用完”是从外汇局的角度来看的,即129家机构用了240亿美元的额度。“事实上,还有29家机构,如果按照每家1-2亿美元来算是即将用完的,因此增加额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境外机构的需要。”
与此同时,他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总结QFII制度经验,进一步便利QFII投资运作,吸引更多境外长期资金投资我国资本市场。至于是否要扩大以及降低门槛,证监会正在研究。
而对于港股ETF,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已经接收了试点的恒生指数的两个产品的申报,但这一产品涉及到技术准备、外币需求的申购问题等。
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正筹备不以融资为目的
负责人介绍,推进场外市场建设,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目的在于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据他介绍,考虑到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企业规模、成长阶段和业态模式存在较大差别,我国场外市场建设将从市场需求出发,总体设计、分步实施,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起来,逐渐实现分层构建。
他同时透露,今年将在总结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重点筹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将资本市场服务范围扩大到暂不具备公开发行上市条件的成长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公司股东允许超过200人,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此外,负责人表示,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具有不同的运行特点和定位,不用担心场外市场发展会对场内市场产生冲击。一方面场外市场不是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市场,市场扩容效应很低。中关村试点6年来,企业定向增资金额仅有17.1亿元,且企业单次融资规模几千万元。另一方面,场外市场活跃度远不及场内市场。由于场外市场挂牌公司没有经过公开发行,股本集中度较高,交易涉及的资金量非常有限。从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情况看,年1月1日至今,成交金额只有7.32亿元,平均换手率3.4%,而同时期场内市场换手率超过230%
他同时表示,场外市场是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层次,在这一市场层次上,挂牌公司将在主办券商督导下规范公司治理和公开披露信息,并会在股份转让中发现股本价格,这对于培育更加成熟的上市公司和规范场内市场价格形成将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由于场外市场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且采用议价转让方式,公司更希望与企业具有产业和市场关联的产业资本和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中关村试点中,参与人主要为机构投资者,自然人主要是公司高管、核心技术人员和发起人股东。
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场外市场将先从目前的接近100个高新技术园区企业中选择挂牌公司,在条件成熟之后,将扩大到全国的所有股份制公司,而企业的选择不以地域为划分因素。
中小企业私募债建议在3倍利率区间内定价
对于各方关注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负责人表示,交易所正加班制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管理办法》,制定完毕之后即有望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初期将采取试点的方式,不会一下子推开,试点时期将选择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如浙江等省市。目前,债券制度的框架基本形成。而发改委对于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也表示支持。
负责人介绍说,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公司债的一个种类,它与高收益债即有区别也有联系。目前我国在做的只是针对中小微型企业发行,并且是非公开发行的。
“我们现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包含有高收益债的概念,但是不限于高收益债。”负责人说。
负责人同时介绍,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是非公开发行,所以属于私募债的发行,不设行政许可。目前考虑的是发行前由承销商将发行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是让作为市场组织者的交易所知晓情况,便于统计检测,同时备案材料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这不意味着交易所对债券投资价值、信用风险等形成风险判断和保证。”负责人说。
与此同时,负责人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者将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将采取严格的市场约束,同时,要求券商在承销过程中进行核查,发行人按照发行契约进行信息披露,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责任。同时,投资方和融资方在契约上比较灵活,可以自主协商条款,参照海外的经验,采取提取一定资金作为偿债资金、限制分红等条款。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利率区间,负责人表示,相关法律法规对利率上限无直接规定,可以参照的标准是最高法院的一个司法解释中设定的上限: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据了解,小额贷款目前的利率上限管理参照这个司法解释,是一个间接的法律依据。”负责人说。
他同时称,为了便利中小企业融资,减轻中小企业负担,目前在工作层面考虑建议承销商引导发行人在3倍的利率区间内定价。
注意防范“高送转”概念炒作风险
近期,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陆续发布,一些上市公司同时推出了“高送转”。对此,负责人提醒投资者,对于出现异常波动的‘高送转’股票,不要盲目跟风,要注意防范“高送转”概念炒作风险。针对该类异常交易行为,证监会已对其中涉嫌违规的公司行为及典型的异常交易账户立案调查,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与此同时,他提醒广大投资者,“高送转”实质是股东权益的内部调整,对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影响。“高送转”后,上市公司股本总数虽然扩大了,但公司股东的权益并不会因此而增加。市场上,部分投机者炒作“高送转”概念,伺机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时应注重理性投资,对于出现异常波动的‘高送转’股票,不要盲目跟风,以防范投资风险。”负责人说。他同时表示,若发现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向证监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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