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驾车剐倒骑摩托车者李某,事发后驾车离开现场,后以现场群众身份返回现场并协助救护,随后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昨天记者从大兴法院获悉,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受审,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去年6月26日下午4点左右,杨某驾驶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大兴区兴华大街雪花电器厂门前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剐,致骑车人李某受伤,后李某被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检方指控称,事发后杨某驾车离开现场,后又以现场群众身份返回现场并协助急救人员将李某送至医院。次日,杨某到交通队投案。经交管部门认定,杨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
检方认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时,杨某认可检方的指控。
杨某辩解称,事发当时他并不知道开车剐倒李某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开车离开后,在他车上的家人告诉他好像是剐伤了骑车人。但当时路上没有停车位,他往前开了二三百米,停好车后返回现场。因路人报警,很快,急救车赶到,杨某还帮助急救医生把伤者送到医院。
事发当天,杨某一直没有和救护人员说自己是肇事司机,事发时和在医院也没有及时报警。对此,杨某辩称,他因害怕挨打并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当时隐瞒了自己是肇事者的身份。对此说法,检方并不认可,检方称在杨某离开医院之前,李某的家属尚未赶到。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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