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被挂上“我是小偷”的牌子,见画圈处。(热心读者供图)
前天上午,一名妇女在晋江安海镇中山中路盗窃两个面包时,被店主当场抓住,为警示、防止她再次作案,店主林先生将小偷绑在电线杆上,并在其胸前挂上写有“我是小偷”的纸板。早报记者 吴水保 许小程
事件 进店偷面包 示众以警示
林先生开了一家杂货铺售卖各式面包和日用品。他说:“很多群众来购物,突然有3人一起进店,其中一个30多岁的妇女拿起两个面包往包里揣,我正好看见,两步并作一步小跑过去,拉着这名妇女,她边上的另外两人趁乱离开了。”
“这已是近日店里第4次遭贼偷了,防不胜防。”
被问起为何将小偷挂牌示众时,林先生答:“现在的小偷太猖獗,没关几天,出来后又继续偷。为了警示小偷,免得下次继续作案,我就把偷面包的小偷绑了起来。”
就这样,小偷被绑在安海中山中路与成功西路交叉路口的电线杆上,胸前挂着林先生做的一块纸板,上面写着“我是小偷”。
曝光 目击者上传照片引发讨论
目击者把照片上传到泉州某论坛。
市民陈先生说:“小偷太多,盗窃频发,让人深恶痛绝,但这种做法有失人道。”
市民许小姐也认为不妥,她说,这让该妇女情何以堪。
律师 私自“用刑”违法
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张传江律师认为,林先生的做法显然不合法。小偷涉嫌犯罪固然可恨,但是如何处罚取决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作为公民,林先生享有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的权利。而他将小偷绑住又挂牌子的做法,则侵犯了小偷的人身权利。
总之,最终的处罚权只能由权力机关依法裁定。另外,私设公堂也要负起相关法律责任,按情节划分,如果情节比较轻,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如果情节比较重,造成不良后果,公安机关将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警方 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安海派出所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未接到针对此事件的报警。
警方表示,林先生的做法不妥当,他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拨打110或将小偷扭送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将小偷依法拘留,并给予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以后遇到此类情况,应该按正常的程序处理,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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