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联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客车超员行为(省交警总队供图)
海口网4月10日消息 为落实2012年海南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事项,积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省交警总队决定,自4月10日起开展为期8个月的“三超一疲劳”、“酒驾驶”及校车安全专项治理。
据介绍,本次专项治理自4月10日起至12月10日结束,治理的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驶不合格校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治理的重点道路为:全省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点旅游线路和重要的城镇、学校周边道路;治理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为: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
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各种途径强化交通安全宣传,邀请媒体记者跟踪报道,及时向社会曝光客运车辆超速和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超载、醉酒驾驶、酒后驾驶发生的事故等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关注专项行动、驾驶人自觉抵制交通违法。各地还将实施举报客运车辆超速、超员、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实施细则,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社会举报重点车辆严重违法行为,扩大社会监督面和影响面,营造全民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地交警还将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服务区和事故多发路段、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码头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执勤点,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大型货车、校车严加检查。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酒驾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加强对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加强速度管控,适时开展“降速行动”,通过固定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多种方式,严查客运车辆超速违法行为。加大酒后驾驶的查处力度,规范酒驾查处、处罚程序,全省适时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提高整治震慑力度,遏制酒后驾驶造成的死亡事故。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公安机关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省用5个月时间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处超速行驶144014起,客车超员1321起,货车超载8816起,疲劳驾驶18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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