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患者杨健明从广东到北京某三甲医院治疗,却发现需要自己搞定手术用血。他还发现,自己病房和邻近病房的病友,“个个都需要互助献血”。事实上,不仅是这家医院,也不仅是北京,为了应对血液紧张,各地纷纷启动互助献血。
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15条规定:“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但多年来,这几乎是一个被遗忘的法条,直到近年血液供应紧张甚至出现“血荒”,它才被记起并“用起来”。
血液紧张一日不改,互助献血就一日有必要。需要警惕的是,这一做法有变味儿的危险。按照献血法第15条,互助献血适用于“择期手术的患者”,但在一些医院,“择期”的根据不是病情,而是“什么时候筹来血”。本文开头提到的患者杨健明,住院12天后通过朋友、老乡、“血头”等渠道筹到血,第二天便做了手术。如此做法,令人生疑:如果筹不到血,手术是否要无限期地等下去?
不让互助献血变味儿,需要做好几件事儿:
第一:互助献血面前人人平等,把无偿献血的血源给最需要的人。
谁的手术马上做,谁的手术要等互助献血,即使在医院内部,这些也多未有统一规则。多数时候会以病情为准,但如果有人根据官大小、钱多少做选择,也没任何障碍。在血液紧张的现实下,一个可以等的人不等,意味着一个不能等的人不得不等。防止这种情况出现,需要做的是:互助献血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为互助献血提供最大便利。
对多数患者来说,找到血液提供者,已非易事。如果有关部门再作出各种限定,更会让他们难上加难。比如,对于互助献血者的血型,各地要求不同:在北京,“血型不合适我给你调”;而在江苏,则要求等量同血型。和北京相比,江苏互助献血的难度更大。
对有关机构来说,调换血型,会增加一定工作量,但和让患者再找血源相比,难度要小得多。为患者提供最大便利,互助献血才能走好。
第三:做好无偿献血和互助献血的衔接,维护无偿献血者权益。
根据献血法规定,各地为无偿献血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制定了不同比例的免费用血政策。但在互助献血制度之下,免费用血却走入了尴尬的境地。“以前的无偿献血证没用了,要用血,你要再去献”,这是无偿献血者常常得到的回答。很少有人当初献血是为了日后用血,但让人献的时候做各种承诺,用血时却让再献一次,让人不舒服。无偿献血和互助献血不能有效衔接,伤害公民无偿献血热情。
最后要说的是:如果患者因为手术不及时导致伤害,“他没及时提供血液”,不能成为医院不担责任的抗辩理由。李曙明原题:互助献血不变味儿 需要做好几件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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