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与网友交流时表示,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免征收个税。
自从去年全国人大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后,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多次对征收细节进行解释,比如关于去年9月1日新旧征收如何衔接,比如“月饼税”的问题等等。应该说,这些解释在“澄清了人们模糊认识”的同时,给纳税人带来的最直接的感受,就是自己每月缴纳的所得税又要增加了。
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法律已有相关的规定,不管有关部门解不解释,该缴纳的就要缴纳,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事实上,对于纳税人而言,在物价大幅上涨的今天,能尽量少地缴纳个税,也是一种“经济理性”。而对于交通费、餐费补贴这类费用,当地税务部门过去也许并非不知道应该征收个税,只是他们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较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意无意中给纳税人“让利”罢了。
可是,权威部门对征收的细节给予解释之后,一些模糊地带被明晰了,原本没有征收的项目,现在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都不行了。从法理上说,个税做到“应收尽收”是好事,但在物价上涨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工薪族感受最多的一个词就是“压力”。
事实上,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89720.31亿元,同比增长22.6%,其中个人所得税实现收入6054.09亿元,同比增长25.2%;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实际同比增长8.4%,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5412元,同比增长12.4%。因此,个税征收的解释之所以往往引起人们的热议,其深层原因就在于公众的税负感过重,幸福指数下滑。
在去年关于“月饼税”的争议中,上海市税务部门就采取单位申报了就征收,单位不申报就不征收的办法,较好地考虑了“法、理、情”三者关系。因此,以笔者之见,对于个税征收中的“细枝末节”问题,有关人员不必过多作出“解释”,不然会有意无意中增加纳税人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