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4日消息 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营造良好的旅游、投资、生活环境,4月13日,记者由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名故意杀人、盗窃罪犯郑学功进行终审宣判并执行死刑。
罪犯郑学功,男,汉族,1971年4月5日出生,河南省许昌县人,小学文化,农民。
据了解,2010年1月21日晚,郑学功在三亚南田农场长岭队被害人万泽英的芒果园里,因不满万泽英对其疏远而与被害人袁顺启交往,为报复他们两人,持斧头杀死万泽英、袁顺启和在场的被害人陈玉秀、刘辉。杀人后郑学功又窃取刘辉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1000余元)和陈玉秀的人民币25100余元、港币260元、蒙古币100元、卢布10元等财物。同月24日,逃至河南省许昌市的郑学功在亲属陪同投案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
罪犯郑学功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郑学功杀人后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郑学功仅因情感纠葛,持斧头连续杀害四人,并窃取被害人财物,犯罪情节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郑学功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郑学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罪犯郑学功不服该院判决,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郑学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月13日,该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郑学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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