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教育局将淡化中小学教师校籍,规定中小学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不得超过6年,缓解上好学校难和择校风。武汉将推进区域内教师“轮岗”,义务教育学校50周岁以下男教师、45周岁以下女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的,原则上要在区内进行交流。各区每年参加区内交流的教师人数要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7%以上。
工作满6年的教师要进行区域内“轮岗”,此项政策的初衷是善意的——师资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学校的教学水平,让教师流动起来,能够促进学校之前的师资交流,能够在学校之间形成“平均主义”,能够盘活师资,这对于打破一些重点学校对于优质师资的垄断,具有积极的意义。可以肯定的是,武汉教育局试图用教师“轮岗”制度解决择校问题。此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实行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的要求,武汉市教育局也是对于《纲要》的一种践行。这也是教师“轮岗”的政策依据。可是,全国其他地方,也有许多地区的教育局实行了“轮岗”制度,就效果而言,却并没有解决问题。因此,公众有理由担心,教师“轮岗”制度设计落地之后,可能未必能达到预想的实效。
对于教师轮换岗位的制度,笔者有以下几个质疑:其一,教师“轮岗”制度是临时性的举措,还是一项长期工程,在没有成为地方法律法规之前,是教育局局长的热血之举,还是可以固定成一种制度?如果只是局长一时的心血来潮,则应该如何避免“人亡政息”的悲剧?其二,对于教师群体而言,在哪个地方上班已经成为习惯,而各个学校之间在管理制度、福利制度上也有很大的差别,谁也有不想去的单位,和“就近入学”相对应谁也想“就近教学”,那么,此举是不是对于教师的就业权利形成了强奸?
除了以上两个问题之外,更为本质的问题是,教师轮岗能够解决教育资源不公以及教育公平的问题吗?在笔者看来,答案是否定的。教育资源不公,不仅仅在于名校垄断了“名师”,还在于垄断了许多优秀的教育资源甚至是政策资源,包括学校的地址、学校的硬件、学校的管理方式与管理制度,还包括学校对于种种教育政策的公关能力。打个比方说,一些名校可以获取比其他学校更多的自主招生和保送名额,这就是一种极其宝贵的垄断资源。这些资源,是教师“轮岗”轮不走的。将择校的原因为归为“择师”,本身是一种非常武断的逻辑。
教育改革应该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工程。教育改革要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就要不仅仅着眼于师资力量这种简单的公平。云南省政协委员、云南师范大学教授孙亚玲曾直言不讳地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择校和教育公平的问题,单纯地实行教师轮岗制恐怕既不科学、又不理智,还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因为教育公平问题纷繁复杂,因此对师资力量进行“削峰填谷”,只能是简单的理想主义。这种理想主义,既牺牲掉了教师的诸多权利,又不能解决根本性的问题。
对于教育公平,教育部门完全不用去找学校与老师的问题,教育局最应该要解决的是自己对于教育资源是否做到了公平分配的问题:城乡之间,教师之间的待遇是否都能够得到合理解决?学校与学校之间的老师待遇问题,是否可以基本一致?所有的学校,是否可以实现相同的政策分配?……如果教育主管权力都不能实现公平,那指望调动教师来实现教育公平,无异于“舍本逐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