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6日消息(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陈柒生 林芊)“非常感谢秀英区人民检察院给我送来了4.5万元救助金,我要用好这笔钱,以告慰我死去的妻子……”4月15日,申诉人王某在给秀英区人民检察院的感谢信中这样说道。
据介绍,2010年,申诉人王某向省检察院申诉,其妻子金某于2007年2月22日开三轮摩托车营运时,被他人抢劫加害致死,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黎某死缓,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判决两被告人共同赔付被害人家属9万余元。王某对此不服,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黎某死刑立即执行,并要求被告人按判决书及时进行赔付。该案由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后,立即展开调查,着力做好当事人息诉工作。
经审查,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王某申诉理由不成立。经多次约谈申诉人,向其告知审查结果,不厌其烦地解释相关法律,并进行心理疏导,王某对接访人的热情接待十分感动,经过检察干警的释理说法,他承诺服判,不再申诉。
办案检察官在此起申诉案件中知金某遇害一事,给其家人带来了巨大打击,王某不仅精神上受到伤害,而且经济上也非常拮据。遗留的四个孩子现全由王某一人抚养,最小的孩子年仅七岁,生活十分困难。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又因为被告人家庭困难,多年来无法得到落实,王某目前没有获得任何赔偿。秀英区检察院认为虽然王某的申诉不成立,但其符合被害人救助条件,于是检察机关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程序,将4.5万元的救助款支付给了申诉人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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