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一起销售“瘦肉精”添加剂案。550多公斤莱克多巴胺(俗称“瘦肉精”)添加剂经两被告人桑某和沈某转手,已流到江西南昌、中国台湾、韩国和马来西亚等地。
2009年3月到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桑某以每公斤1300 ~1500元从天津国英利奥公司先后购进大量“瘦肉精”,再通过物流以每公斤1800元的价格卖给江西南昌的3家饲料加工场,售出“瘦肉精”390多公斤,非法经营数额达76.4万余元,违法所得13.9万元。另一被告人沈某经桑某介绍,从2009年6月到2010年7月期间,以每公斤1300元从国英利奥公司购进163公斤“瘦肉精”,加价100~200元后卖往国外,共获得销售收入22.8万余元,违法所得1.6万余元。检方认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两被告刑事责任,鉴于桑某有投案自首行为,公诉人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未当庭宣判。
记者了解到,“瘦肉精”生产源头——天津国英利奥公司已被处罚金50万元,公司3名主要责任人被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5年和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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