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6日消息( 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敖日丹 邓静瑜 )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女子走私毒品案。以走私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无期徒刑,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了解,该案两名被告人刘某、胡某系三十岁左右的中国籍女子,受金钱诱惑,遵照他人指示从马来西亚吉隆坡携带藏有海洛因的行李箱回国,在机场通关时被抓获。
经海口中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被告人胡某在广州同城网上看到有一家外贸公司招聘翻译人员的广告,便与广告上的联系人“阿琳”联系。“阿琳”告诉其工作内容是每月到马来西亚两次带“衣服样品”回国,胡某表示同意。按照“阿琳”的指示到指定地点领取行李箱,将行李箱带回国交给“阿琳”并获取相应报酬。据胡某供述,其第一次带“衣服样品”回国时,就曾怀疑箱子里是不是藏有违禁品,但想到自己在广州没有找到一份好工作,没有固定经济收入,在利益的驱使下,抱着侥幸心理的胡某没有放弃这份看似不错的工作。最终在第二次携毒品回国时被海关人员查出行李箱中夹带毒品海洛因而将其抓获。
另一被告人刘某2010年11月初在广州市南海区与一名男子相识。后该男子提出让刘某帮其到马来西亚携带行李箱回广州,并允诺回来后付3000元给刘某,刘某表示同意。同年1月24日,刘某抵达后按照该男子的指示从一名叫“阿皮”的人手中拿到行李箱并将其携带回国,于同年1月28日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准备通关时被海关工作人员当场从其携带的行李箱夹层中缴获毒品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胡某无视法律,逃避海关监管,以行李箱夹藏的方式将毒品海洛因从境外非法走私进入我国境内,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刘某走私毒品海洛因共1501.48克,被告人胡某走私毒品海洛因共1976.92克,走私毒品数量大,依法予以严惩。鉴于被告人刘某、胡某系受他人指使将毒品海洛因从马来西亚吉隆坡携带到中国,系从犯,被告人胡某检举、揭发同案犯犯罪行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对被告人刘某、胡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走私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