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8日消息 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美兰区检察院、海南省三江监狱联合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在三江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
经查,被告人谢某因犯盗窃罪于2010年7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年12月7日押至海南省三江监狱服刑改造。今年2月4日,谢某在五监区彩灯加工车间劳动时,因怀疑另一服刑人员韩某某把自己捆绑彩灯用的绳子碰掉地上,即叫韩某某捡起来,韩某某不承认碰掉绳子,所以没有捡起绳子。谢某因此怀恨于心。2月7日7时20分许,服刑人员进行生产劳动时,谢某看到韩某某后,拿木制凳子猛击韩某某头部,致韩某某左头颅顶部、鼻梁、左手臂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因琐事记恨他人,用凳子殴打同一监区服刑人员韩某某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谢某曾因犯罪多次被判刑,在服刑改造过程中,仍不思悔改,故意犯罪。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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