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8日消息 省教育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海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我省中学及有条件的城区小学都应建立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室,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小学校比例,城市达到65%以上、农村达到50%以上。到2017年底,我省中心学校(含)以上应建立心理咨询或心理辅导室,并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1000人以上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中小学校比例,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65%以上。同时,乡镇中心学校(含)以上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全部实行“资格准入、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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