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9日消息(记者陈延鹏 陈俊帆)30岁的符某经,为获取毒资,走上了盗窃和贩卖毒品的道路。4月16日,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判处符某经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0年5月,符某经伙同梁某(已判刑)在琼山区府城镇铁桥村委会玉俊村进入王某的卧室盗走2.1万元。符某经分得赃款1.9万元,全部花在了吸毒和赌博上,2010年11月,符某经被抓获,但因患有疾病被取保候审。2011年1月,符某经在取保候审期间连续作案,相继盗走龙某及吴某的电动车(案件侦破后,两辆电动车已返还被害人)。2011年11月份,符某经在琼山区府城镇甘蔗园一围墙处,以人民币40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净重0.0763克)贩卖给吴某,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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