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9日消息 记者从海口市环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PM2.5污染,海口近期将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海口市环境保护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将从今年7月起,在海口市区范围内对机动车排气进行定期检测,逐步淘汰未达标排放的机动车,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据介绍,根据海口市日前出台的《海口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海口将加快淘汰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一标准)的机动车,逐步淘汰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标准)的柴油机动车。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有效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
根据方案,海口将把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机动车年检管理。从今年3月起,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9月起,在主城区部分道路对未取得绿色标志的高排放车辆适时推出限行措施。同时,从今年10月起,全市推行国四标准的车用成品油。
此外,为强化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海口市环保、公安交警、工商、质监等部门将联合发布《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对新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车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机动车阶段性排放要求,对不符合相应排放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同时,相关部门将联合对机动车排气进行定期检测,并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信息网络体系,凡是排气检测不合格的,将不予办理车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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