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广州4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地铁站摔伤致十级伤残,女博士怒告地铁站索赔20多万的案件今天上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2010年8月2日,她在赶乘地铁上班过程中,看到地铁进站后紧走几步,但脚底一滑摔倒在地,发现脚下是大片洒落的豆浆。经伤残鉴定,事故造成崔女士十级伤残。原告认为,被告地铁公司作为该地铁站的运营管理单位,没有及时清理洒落的豆浆,没有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警告牌提示危险,应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同时,崔女士是某著名学校的管理学博士,此次事件致使身体不仅受到伤害,连自己的职业前景也受到很大的影响。现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救护车费、急诊医药费、住院费、康复医药费、残疾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第二次手术费、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21余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对此,地铁公司表示,现场没有工作人员看到有洒落的豆浆。原告当时跑了两步,而且穿的塑料凉拖,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出行和自身的健康尽到最高的注意义务,同时没有证据证明她的摔伤和地铁的运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认为原告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地铁公司还强调,站台和车厢悬挂了乘客须知,里面都明确规定禁止乘客追赶车辆,应该排队上车,同时有相关的文明独到员、保安、工作人员在维持秩序,地铁录像只保留七天,原告没有及时的申请保全,所以导致现在没有录像可以查询,应该承担不力的举证后果。
地铁公司还认为,原告摔伤即使是有豆浆洒落也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应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对此表示不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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