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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试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达5万元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4-20 20:13

  为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4月20日,南海网记者从三亚相关部门获悉,三亚应势出台了《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并获得奖励,群众举报最高奖达5万元。

  据了解,《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来访、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给予相应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对前三名举报人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应根据举报案件的处罚金额、举报等级及举报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效果进行确定:一级举报可按该案处罚金额的4%及以下给予奖励、二级举报按该案处罚金额的2%及以下给予奖励、三级举报按该案处罚金额的1%及以下给予奖励。无处罚金额的,给予50元奖励;移动司法机关的,给予5000元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

  此外,依据《办法》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的人员,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食品业内举报人员,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据悉,举报人获得食品安全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包括违法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若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该《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包括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在食品生产、加工、收购、仓储、运输、销售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非法添加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使用过期、发霉、变质的原料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等其他违法行为。

  附:三亚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88868001或88868110

  市农业局88272632

  市质监局88688567

  市工商局1231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88688567

  市商务局88272447

  市海洋渔业局88264259

  市综合执法局88595007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88292918

  市教育局88657855

  市卫生局88275736

  市盐务局88249608

  市粮食局88272209

[来源:南海网] [作者:刘丽萍] [编辑:谢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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