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3日消息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通知,省物价局对特定厂商生产的不同剂型的28种消化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予以单独限价,其中包括瑞巴派特,奥美拉唑,埃索美拉唑,昂丹司琼,促肝细胞生长素,兰索拉唑,泮托拉唑,复方甘草酸苷,美沙拉嗪等。
除此以外,省物价局还对不同剂型的另外48种消化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予以统一定价,其中包括消旋卡多曲,精氨酸,还原型谷胱甘肽,硫普罗宁,美沙拉嗪,更昔洛韦等。
规定从2012年5月1日起。消费者在购买这些药品时,如果其零售价超过此次规定的最高限度,可保留相关票据,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投诉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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