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对网络信息监管问题极为重视,在多年实践中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
一是积极推动互联网立法,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早在1996年,英国政府就组织互联网业界及行业机构共同签署首个网络监管行业性法规《分级、检举和责任:网络安全协议》。该法规在鼓励使用新科技的同时,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起确保网络信息合法性的责任,对提供网络服务的机构、编发网络信息的单位进行明确职责分工。此外,英国《电信法》规定,通过电话传递攻击性信息或传播非常无理、下流、淫秽等内容属非法行为,该规定同样适用于互联网。面对原有法律条款已不能对新兴媒体进行有效监管的现状,2012年4月1日,卡梅伦领导的联合政府已批准向议会提交互联网监管法规草案。该草案将允许政府部门严格监管互联网,允许情报部门依法监听电话,了解短信和电子邮件的内容,并要求互联网公司向政府通讯总部通报用户使用网络的详细情况。
二是建立网络监管机制,倡导互联网行业自律。英国政府鼓励互联网行业加强自律,由专业协会通过行业规范、公约等共同认可的条文推动行业健康发展。1996年,在政府鼓励下,英国网络服务商成立“互联网监督基金会”,主要负责搜寻网络非法信息内容,并将发布这些非法信息的网站通报给网络服务商,以便采取措施阻止网民访问。基金会设有定期更新的非法内容网页链接数据库,并及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网络服务商、移动电话运营商、搜索引擎提供商和过滤公司,也提供给执法部门和其他有关机构。此外,该基金会还提供网络内容选择平台系统,根据色情、暴力、个人隐私、反动言论等内容进行分类,并在网页上植入标记,提示用户是否继续浏览。2003年,英国政府成立通信办公室,负责广播以及通信的监管工作。在网络信息方面,该办公室负责维护网络信息内容标准,加强对非法内容的管制,并推动建立分级和过滤系统,以帮助网络终端用户选择网络内容。这些机构彼此之间加强协作,并与其他欧盟国家展开合作,加强对网络非法信息的管控。
三是强化网民监督意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管。目前英国70%的家庭使用互联网。英国政府认识到,网络信息管理不仅是政府和行业的事情,还要重视发挥网民的社会监督力量。政府通过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提高网民自我保护和网络监督意识,并积极引导网民自觉参与网络信息管理,社会监督无时无处不在,取得了良好效果。英国“互联网监督基金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提供社会监督平台,互联网用户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和传真等方式举报其认为非法的网络内容。接到投诉后,基金会将进行评估,如果认定非法,则通过网络地址确定该信息来源,并移交相应执法机构处理,同时通知网络服务商将非法内容删除。(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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