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4日消息 日前,海南二中院开庭审理东方市一宗涉嫌故意杀人案件。然而,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当事人一方翻供喊冤,声称被异地羁押时受东方市警方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后承认“杀人”事实。其辩护人更称,刑讯逼供属于非法供述,不能作为证据采信。此案开庭当日未当庭宣判。
去年4月8日晚约7时,东方市大田镇新宁坡村发生一起命案,40多岁的村民符某骑一辆摩托车返家途中遭枪杀死亡。据称,凶器是一把火药枪。此案经过东方市公安局办案人员侦查,涉嫌故意杀人者是大田镇2名村民邢某华(化名)、吴某强(化名)所为,他们是表兄弟关系。
起诉书显示,去年1月某日上午,符某父亲的水牛吃了邢某华的玉米苗,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因符某一直没有兑现赔偿,邢某华曾告诉吴某强要寻机报复符某。2011年4月8日晚7时许,邢某华、吴某强从玉米地收工回家途中,邢某华携带一支火药枪伺机杀害符某。之后,吴某强驾驶摩托车载邢某华经过大田镇新宁坡村“戈轮坡”往西约120米的小山坡等候。当符某骑摩托出现时被邢某华从背后开枪射击,后由吴某强驾车载其逃离现场。
目前,刑讯逼供的说法是否真实,还有待法院的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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