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3年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数量减少了13.08%。而10余年间沪深两市因连续亏损而被迫“退场”的上市公司不足50家
如果不落实退市制度,股市就会被大量的垃圾公司所充斥,并最终变成一个垃圾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周五公布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给股市带来震动。受退市风险骤然加大冲击,本周首个交易日创业板出现逾5%的暴跌,并对沪深主板市场形成拖累,上证综指未能守住2400点。
专家普遍分析认为,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板退市制度,不但将重挫垃圾股的爆炒与豪赌,而且对主板退市制度改革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严厉退市标准,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
其实,早在今年2月24日,深交所就颁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主要包括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等6个方面。
《规则》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在制定严厉退市标准的同时,《规则》还完善了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第一,新增一条“暂停上市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条件”,要求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并具有可持续的盈利能力。第二,针对公司以补充材料为由,拖延时间维持上市地位并重组的情况,对申请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补充材料的期限作出明确限制。第三,明确因连续3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3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杜绝以非经常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第四,明确因连续3年亏损和因年末净资产为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暂停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才可以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
此外,《规则》还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强化了退市风险信息披露规定,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优胜劣汰功能“失灵”,“不死”神话扭曲市场定价功能
优胜劣汰功能的“失灵”,绝非创业板才有的痛。
有数据显示,过去3年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数量减少了13.08%。而A股市场诞生21年来,却鲜有上市公司退市。自2001年4月PT水仙被终止上市后,10余年间沪深两市因连续亏损而被迫“退场”的上市公司不足50家。按照目前两市近2400家上市公司总数计算,比例仅为2%。
在新股快速扩容的同时,垃圾股“死不退市”俨然成为被默认的潜规则。此起彼伏的“重组游戏”屡屡推动绩差股股价一飞冲天。在这一背景下,A股市场的定价功能及价格信号无可避免地被严重扭曲。
皮海洲(微博)表示,所谓退市制度,其实就是股市的淘汰机制,这是股市的基本功能之一。“如果没有退市制度,股市就会被大量的垃圾公司所充斥,并最终变成一个垃圾场。”皮海洲说。
主板市场虽然早已拥有自己的退市制度,但由于退市通道几乎被堵塞,这一制度长期处于“被退市”的状态。而在一些业界专家看来,现行主板退市制度之所以形同虚设,其致命弱点在于退市标准单一,且易人为操纵。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认为,主板退市制度唯一可以量化的标准,就是“连续3年亏损”退市法则。由于这一法则所采用的净利润指标只是一个短期流量指标,很容易人为操纵,借助“报表重组”来规避几乎毫不费力。这就是人们熟知的“二一二”报表重组法,即连续两年亏损后,接着整出一个年度的微利,然后再连续两年亏损,再整出一个年度的微利,如此循环往复,可以做到“死不退市”。
事实上,现行主板退市制度存在的巨大漏洞,早已成为投资者、上市公司及监管层之间“公开的秘密”。但在壳资源奇货可居的现状下,在市场规范与地方利益的不断博弈中,这个漏洞迟迟难获修补。
创业板为主板“铺路”,多元化标准弥补制度缺陷
国元证券广州体育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周学雷分析,退市制度的最大亮点是加快优胜劣汰。与主板退市制度相比,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先进性主要表现在退市标准的多元化、市场化、定量化,以及与IPO标准的对称化。在这一背景下高调亮相的创业板退市制度,让投资者对于主板退市制度的完善充满期待。
值得注意的是,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后,市场对于主板退市风险的警惕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三季度末,A股有数十家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为负。“这些长期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极有可能在今年沦为1元股,甚至直接退市。这是2012年股民应该规避的最大风险。”董登新说。
创业板退市制度已经出台,主板退市制度或接踵而至。而对于庞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而言,在设置“生死线”实现优胜劣汰的同时,相关配套制度能否实现对恶意违规者的严惩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恐怕是他们内心最迫切的疑问。
皮海洲呼吁,创业板制度出台后,与之配套的有关制度以及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制度也应尽快出台,否则,创业板退市制度又将如主板一样,令公众投资者成为退市制度的最大受害者。
北京市证监局原局长张新文则指出,在很多控制人和经营者将公司搞垮的案例中,公司控制人的利益可能在IPO时已通过合法的、非法的渠道实现。“如果强制终止上市惩罚不到公司经营者,法规鞭笞的对象会出现偏差。”
在主板退市制度健全之前,对于长期无法提供回报的绩差股,投资者唯有“用脚投票”,其结果可能是令自己“很受伤”。随着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人们已经可以期待,严厉的“生死线”或将还他们一个“干净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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