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主板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将在近期对外发布。方案将参照创业板退市制度,基本沿用创业板的规定,特别是针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情形予以更加严格的规定。
深交所2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丰富了创业板退市标准体系。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创业板上市规则完善了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充分体现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规则还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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