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主权的提出
互联网跨越国界的特点,使得互联网相关问题存在着国际化的特色,如网络攻击的国际化、网络舆论的国际化、网络经营的国际化等。互联网的国际化问题给国家的事权带来了挑战:网络攻击可以出现在境外,因而难以打击;网络舆情能够被境外所操纵,因而鞭长莫及;网络应用可以跨越国境提供服务,从而无法受政府管理部门的辖制。如此等等,其核心问题就是缺乏网络主权,从而让政府的管理部门在管理国际互联网及其应用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以至于国际冲突不断,甚至常常出现外国政府干涉本国政府的管理,而本国网民却对政府管理不理解的局面。网域空间已经成为国家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新领域,其国际化存在方式对传统国家主权概念提出了严峻挑战。在当前情况下,及时提出和倡导网络主权理念,对我国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1.网络主权的提出,有助于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在网域空间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于调整网络行为具有很大的作用,但也有不少局限。尤其在虚拟空间承载着真实的法律关系时,互联网的特性为法律的实施与适用带来了一系列的困境,传统的以地域为基础的法律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受到挑战。因此,网络主权的概念使网域空间的立法成为了应有之义,而且为已有法律适用于网域空间提供了理论支持。
2.网络主权的提出,有助于强化国家在网络时代的国际法地位
在传统国际法中,国家是国际交往的权利主体,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主要地位,发挥着主要作用。互联网的普及打破了作为主权国家代表的政府垄断信息的特权,非国家群体(如谷歌、微软)凭借其技术优势可能成为与国家一同分享本来只是属于国家权利的新主体,成为与国家主体共同解决国际事务的一个参与者,从而削弱了国家的国际法地位。网络主权作为国家主权在网域空间的反映,能够为国家在网络活动中提供法律支撑,防止国家的国际法地位在网络时代被谷歌、微软等非国家群体过度削弱。
3.网络主权的提出,有助于维护国家在网络时代的经济主权
在互联网时代,国家很难使用传统的经济管理模式来适应网络时代的经济。对于网域空间的税收征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债权债务关系等经济问题的处理,以及对于信息本身作为有经济价值资源的管理,均由于网络跨越国境而存在着行使国家经济管辖权方面的障碍。由于网络主权也包括国家在网络上的经济主权,涵盖了对网络经济行为的税务管制、交易保障、经济纠纷的处理等内容,从而为维护国家经济主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4.网络主权的提出,有助于为网域空间中的军事存在提供法理依据
在传统国际法中,依据领土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事务和行为具有最高的统治权,其中当然包括信息流动。但互联网使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信息传播和个人行为的控制力大大减弱,网络攻击对国家网络基础设施与重要信息系统所形成的威胁也缺乏军队所给予的保护。强化网络主权概念,可明确军队在保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职能,使之承担起守卫国家网络疆界、捍卫国家网络主权的使命。
5.网络主权的提出,有助于为建设国家信息关防提供法理依据
网络主权是在信息革命和全球化趋势的背景下,在以互联网和全球电子通信网络为代表的信息社会与新信息观的形成过程中,由政治主权、经济主权和文化主权派生出来并与新信息观结合而产生的,是现代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在传统的信息领域,例如报刊、书籍、广播、电视等等,国家在控制方面能够发挥作用,但是在互联网世界中,国家主权的地域性与网络的超国界性之间的矛盾成为了国家控制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难题。强化网络主权的概念,可以使得政府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有权在网络疆界建设国家信息关防,并对输出和输入的信息进行审查。
二、构建网络主权体系
由于国际互联网的运行存在着受制于美国的先天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网络主权的落地,但我国并不能因此而忽视网络主权。现阶段,我国应首先在法理层面积极主张网络主权的存在,然后在操作层面大力推动网络主权的完善,以逐步在网域空间构建可行的国家主权体系,切实维护我国在网域空间的利益。
1.界定网络管辖事权范围
网络管辖权是国家对本国网络系统的最高管理权。一般来说,网络管辖权的确定与网络疆界的界定密切相关。而一国的网络疆界在技术上可以定义为“网络设备端口的集合,这些设备位于本国领土中,且端口直接联接到其他国家的网络设备之上”。由此,管住了通往他国网络的网络设备端口,就相当于管住了网络疆界,也就是强化了国家的网络管辖权。事实上我国已在行使网络管辖权,但仍缺乏相应的法理依据。有了关于网络疆界的清晰界定,有助于自主决定网络管理机制。
界定网络管辖事权的范围应该以如下技术定位为基础:“网络事权范围受物理设备所在地的约束,这些物理设备构成了网络基础设施,并用于提供网络与信息服务”。由此,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物理设备是否放在中国领地上,成为了是否属于中国管辖的判断依据,这也是目前我国对互联网管理的一个默认基础。
2.构建中立的网络基础设施
中立的网络基础设施是网络主权得以实现和维护的重要保障,它要求一国的互联网无论在资源上还是在应用技术上都不受制于其他国家或组织。当前,制约世界各国确定网络独立权的共性问题是根域名解析体制的不合理。基于此,中国可通过呼吁国际社会共同质疑和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建立网络独立权的重要出发点,支持将根域名解析体系交由一个由各国认可的中立国际组织来管理,明确各国对该管理权的运作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事实上,国际电联(ITU)一直在进行获取根域名解析服务管辖权的努力,只是各国对这方面的要求缺乏迫切性罢了。因此,国家应积极推动互联网根域名解析服务管理权转移到国际电联的进程,由此可以解决网络独立权的存在障碍问题。
3.构建解决网络重大冲突的国际仲裁组织
构建解决网络重大冲突的国际仲裁组织,能够使各国的网络以平等的方式实现互联互通,改变少数国家拥有占绝对优势的网络资源并利用这种优势制造网络权力不平等的局面。中国应积极促成由类似世贸组织的国际组织来扮演监督及仲裁角色,保障在网络资源分配不均情况下的网络平等权。同时,中国宜利用网络大国地位和网络发展的巨大潜力,争取更多网络话语权,推动相关国家组织发挥作用。
4.构建防卫网络安全的军事机制
在国家网域空间遭到侵犯时有权进行自我保护,必须构建不依赖于他国的防卫体系和军事机制。美国声称“当本国网络受到攻击时不排除使用传统军事打击选项”,因此,防卫网络安全意味着互联网也成为军事领域的一个争夺战场,而不仅仅是辅助传统领域进行军事争夺的一种信息化手段。一方面,要通过建设“网络边防”保卫“网络领地”,以阻隔来自境外的攻击。另一方面,要明确军队在保卫国家网络基础设施与重要信息系统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明确在出现军事冲突时如何保卫或接管这些系统。
三、倡导网络主权,树立网络关防观念
海有海防,陆有边防,空有空防,网络当然也应该有网防,这是事关国家安危的大事。倡导网络主权,既有利于在国际社会争取更大范围的支持,形成制约国际网络霸权的公正力量。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广大网民的引导和教育,从我做起,树立网络关防观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全。(汪重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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