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昆明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届时昆明将建立起猪肉品质追溯制度、猪肉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和问题猪肉召回制度等,发现问题的猪肉要召回。
《条例》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肉品质量追溯制度,如实记录活猪进厂(场)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与检验信息及出厂(场)时间、品种、数量和流向,并及时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屠宰信息。
《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将检验结果上传质量追溯信息平台。
《条例》还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立生猪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安全时,要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生猪产品。
据介绍,在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下,昆明市新修订《条例》,对于保障猪肉质量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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