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9日消息 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做丈夫的,不但不悉心照顾,反而动不动就打骂,甚至将老丈人和妻子赶出家门。无奈之下,耄耋老丈人只好带着女儿另寻他处居住,并一纸诉状请求法官帮忙。近日,浙江温州鹿城法院判决了这起监护人变更案。
陈老伯,80多岁,温州市区人,有两个女儿。这本该是很幸福的事,然而他的二女儿由于患有精神疾病,让他操碎了心。多年前,为了二女儿有人依靠,陈老伯苦思冥想,招了个丽水的上门女婿王某,并为他们买了一套房子,只求女儿能有个好着落。
2009年8月,陈老伯卖掉了位于市中心的一套房屋,一共所得250万元。卖房后,他给女婿王某35万元,并另花了145万元给二女儿和王某在市区买房,登记在女儿女婿的名下。同时,他也和二女儿和女婿住在一起,方便照顾患病的女儿。
陈老伯对二女婿王某本没什么要求,只要他对自己的女儿好就行。谁料王某不务正业,一直靠着陈老伯和其女儿的退休金过日子。让陈老伯最不能忍受的是,在他买房给女儿女婿后,王某就经常无故制造矛盾,不给妻子吃饭还打骂她,其妻身上经常是伤痕累累。
2011年,王某更是上演了一出逼迫陈老伯和其二女儿先卖房后离婚的闹剧。
2011年1月2日晚,王某再一次向妻子实施暴力时陈老伯和其大女儿出面劝阻。王某竟持刀欲砍陈老伯的大女儿。大女儿逃至邻居处才幸免于难。陈老伯被王某用拳头和钝器打得头破血流,最后无奈报警。结果第二天,陈老伯就被赶出了家门。
随后王某主张卖房,2月底,他在所住街道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王某与陈老伯的二女儿自愿离婚,陈老伯将自己出资给他与女儿买的房子卖掉,王某占有出卖款三分之一,女儿三分之二。
5月23日,王某以其和妻子名义将房子以230多万元卖出。王某得到三分之一卖房款。
6月中旬,王某与妻子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7月初,他又向法院提出离婚,后撤回诉讼。之后,王某将妻子赶到了陈老伯临时租住的地方。陈老伯自此开始在大女儿帮忙下照顾二女儿。
2012年3月2日,陈老伯向鹿城法院申请变更其为二女儿的监护人。
3月31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王某坚决不同意陈老伯变更监护人的申请。他说,他和妻子没有矛盾,况且陈老伯年龄已大,无法很好地照顾妻子,他声称,陈老伯争夺监护人资格根本是为了占有其妻子的卖房款。
而陈老伯辩称,二女儿结婚至今,王某都没有履行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职责,反而任意打骂、虐待、肆意处置二女儿的财产,严重侵害了二女儿的合法权益。他说,他有体检报告,身体很健康,完全可以照顾二女儿。
法院审理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陈老伯的小女儿患精神病逾十年,于2009年由鹿城区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其为精神残疾三级,监护人为王某。王某在行使监护职责时,因陈老伯赠予他与妻子的房屋,多次与妻子达成离婚协议;其间,他还曾向街道社区提交变更监护人报告。同时,与妻子多次分开居住。
法院认为,王某在履行对其妻子的监护职责的过程中,已出现怠于行使监护权和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最终,法院判决变更监护人为陈老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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