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日消息 记者从海南省交警总队获悉,醉驾入刑一年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336起,其中醉酒驾驶216起,51人获刑。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各项指标环比明显下降。
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海南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广泛宣传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法律制裁措施,依法严格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教育、警示和惩治作用明显。
据统计,一年来,海南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336起。其中,醉酒驾驶216起,以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209起,检察院审查起诉93起,法院宣判51起。全省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49起。
一年来,海南全省各地交警在广泛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节日特点和本地实际,强化对餐饮、娱乐场所及周边路段等重点区域,以及午后、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的查控,依法查处了一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行为。该省交警总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异地用警、交叉执法全省集中查处行动,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确保治理“酒驾”工作措施落实。
为有效震慑“酒驾”行为,海南省交警总队要求全省交警严格依法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坚持“三个一律”: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有在呼气测试或者抽血检验前饮酒的以及在抽血前脱逃等阻碍执法工作的,一律以实际检测的酒精含量结果作为立案标准;对经立案侦查,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一律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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