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晚20时50分,吴某某(男、30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驾驶证号42070419820720005X,准驾车型B2)驾驶鄂G30089号明锐牌黑色小轿车,行驶至城区滨湖南路鑫华园小区门前路段,将行人张某(女、32岁、教师)撞伤,张某经送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初步认定,事发时,吴某某所驾车辆左前方与横穿公路的张某某相撞,造成张某某被撞飞落地后,身受重伤。当晚20时51分接到报警后,交警、巡警和120救护车先后在20时57分前均到达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并当场控制肇事嫌疑人。在调查得知肇事人吴某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后,交警部门迅速将其押送至市中心医院采取血样,并于4月30日上午送往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检测,同日,对吴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5月1日上午,经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吴某某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213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对此,公安部门表示将依法严惩。对肇事车辆涉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目前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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