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6日消息 记者昨日从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2012年度省本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个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少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稽核和处罚。
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中要求,用人单位应于今年5月2日至6月15日,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单位申报时间为5月2日至31日;参保人数在20以上的单位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15日。
在缴费基数的确定方面:用人单位以职工2011年自然年度在本单位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2011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组成,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及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等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本人确认。本人确认原则上由职工直接在《海南省省本级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年度申报表》上签名,职工本人直接签名确实有困难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由单位社保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代签。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的监督。单位要将公示文书和公示照片在单位永久保留,必要时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或备社保经办机构检查。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不需考虑我省201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因素。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社保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
据悉,社保经办机构从2012年7月起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并在相关媒体或本局门户网站公布。对2012年7月1日后补办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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