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1日消息 (记者 吴开诗 通讯员 余德厚、何艳 ) 5月4日,三亚中院对被告人黄毅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毅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8名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82万余元。
2011年1月31日17时许,被告人黄毅强因老板郑某不及时结清工资让其回家过年,独自一人在三亚市海棠湾镇林旺华强沙场喝完一瓶白酒后,便产生了开铲车闹事报复老板郑某的念想。
黄毅强当即无证驾驶铲车撞倒86#高压电线杆后往三亚方向行驶。途经海棠湾镇林旺居委会庄大村亚辉汽车维修点时,看见被害人罗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周某迎面驶来,黄毅强便放下铲车铲斗,打方向左拐将罗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铲翻在地,致被害人罗某、周某被撞伤。此时黄毅强不仅未下车救人,而且继续往三亚方向行驶。
这时执行巡逻任务的三亚市交警支队海棠湾中队协警李某、杨某、蒲某三人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侧翻在路边,得知肇事铲车已往三亚方向逃走后,协警蒲某保护现场,被害人李某、杨某则骑一辆警用摩托车去追赶肇事铲车。追至泰宏宾馆对面公路附近时,发现黄毅强停车打电话,被害人李某、杨某要求黄毅强下车接受检查。黄毅强不顾交警的阻拦,继续开铲车往三亚方向行驶。被害人李某、杨某打开警笛,继续追赶到蜈支洲岛红绿灯路口附近时,将摩托车超到铲车前面,准备拦截铲车。
但黄毅强没有停车,而是直接开铲车撞向警用摩托车的尾部,并将摩托车推出大约10多米,将被害人李某、杨某连人带车铲翻在地后,铲车还压了过去,致李某当场死亡,杨某受重伤在被送往医院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警用摩托车起火燃烧,索尼数码相机损坏。经附近村民和群众自发追赶、阻拦,在223 国道 303 公里处,黄毅强将铲车开到路边的芒果园里,将胡某、罗某两家21株芒果树和20 株槟榔树损坏后,黄毅强被公安人员在芒果园内抓获。
被告人黄毅强因被拖欠工资,便酒后无证驾驶铲车,致两人死亡、两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且造成公私财物35374元的重大损失,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据此,三亚中院对黄毅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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