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前漂亮的晓芸。 晓芸母亲陈某供图
武昌13岁女孩晓芸(化名)放学回家突遭邻居王猷瑞用硫酸泼向头部,致其面部烧伤毁容(本报2011年12月29日曾报道)。记者昨悉,武昌区检察院以王猷瑞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武昌区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晓芸仍在武汉三医院接受治疗。她的脸上、颈部、鼻子等多处可见烧伤遗留的伤痕。病历显示,晓芸头面及颈部硫酸烧伤创伤面积为6%,鼻背部、双侧鼻唇沟及双手烧伤,部分创面凹陷。主治医师王德运说,孩子还小,面部整容还需两三次手术。后期治疗费大概还需二三十万元。即使手术成功,也不可能恢复以前的容貌。
晓芸是武汉三十三中初二学生,与母亲陈某相依为命。提起事发始末,陈某仍痛心疾首,去年12月27日下午5点半,女儿放学回家走到楼道口时,突然一瓶硫酸从天而降,从她的头上淋到身上。陈某接到女儿电话赶紧跑回家,她被眼前一幕惊呆了。女儿头上、面部和双手都被灼伤,连穿的羽绒服都被烧出几个大窟窿。晓芸被紧急送往市三医院抢救。
武昌中华路派出所民警闻讯赶到现场,很快锁定疑犯系陈某的女邻居王猷瑞。
现年55岁的王猷瑞是武昌健民制刷厂退休工人,至今独居未婚。陈某与王猷瑞是隔壁邻居,王猷瑞因不满陈某母女走动时发出的楼板响声而经常与其发生争吵。事发前几天,王还用热水泼向晓芸,陈某为此与王猷瑞争吵并引发肢体冲突。
王猷瑞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称无钱赔偿。
【检方观点】
武昌区检察院起诉认为,被告人王猷瑞与邻居陈某因琐事产生矛盾而心生报复,见陈某女儿上楼之机,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向她头部。被告人王猷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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