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7日消息(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刘洪记)一未成年男子酒后回家闲逛,与邻居因琐事发生矛盾便捡起木板,将邻居打死。经省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15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经查,2011年8月27日21时许,家住昌江县叉河镇排岸村委会老羊田村的刘某某,未满18周岁,在家喝完酒后,闲逛至村里一棵大榕树下时,与住在附近的被害人豹某某因琐事引起矛盾。此时,刘某某从榕树旁的碎石堆上拿起一块木板,走到豹某某面前,朝坐在板凳上的豹某某头部击打数下,将其打倒在地上,后逃离现场。次日上午7时,被害人豹某某死于家中。经法医鉴定,豹某某系生前头部被钝性物体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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